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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喜报】绵竹法院获“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”荣誉!
作者:苏海琳  发布时间:2022-03-07 09:14:10 打印 字号: | |

3月3日,在德阳市妇联“送荣誉下基层”活动中,德阳市妇联为绵竹法院颁发了去年11月获得的“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”奖牌。


近年来,绵竹法院始终坚持在履行审判职能中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,依法妥善审结婚姻、探视、抚养等涉妇女儿童案件,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,持续深化反家暴工作,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,用实际行动全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。



刑事:依法审理“假冒军官”案,打击诈骗犯罪


2021年6月,冯某与张某(女)通过某交友软件结识,后二人以交友名义来往。期间,冯某对张某谎称自己的名字叫龙战,是一名退役军人,后冯某以需要资金周转、去外地需要路费和生活费等各种虚假理由向张某借钱,张某先后转款给冯某5万余元,冯某将骗得的钱款全部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。

2021年11月,绵竹法院依法审理冯某犯诈骗罪一案,法庭审理认为: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骗取人民币5万余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1万元,并责令其退赔张某经济损失5万余元。


民事: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,对家暴说“不”


2020年11月,19岁的少女陈某向绵竹法院申请保护令,称她和弟弟长期遭受来自母亲和继父的家庭暴力。

绵竹法院在深入申请人居住地调查核实后,二十四小时内即签发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,裁定禁止其母亲和继父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,并将裁定送达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、村委会要求协助执行,并保持紧密互动,动态监督,确保申请人的人身安全。

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发挥作用,2021年1月,绵竹法院与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到陈某家中,对陈某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引导,并释明法律责任,切实保障陈某姐弟的合法权益。


执行:惩戒“生而不养” ,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


2016年,张某与熊某洪离婚,并约定婚生子熊某铭由张某抚养,其父熊某洪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,医疗费和教育费双方各负担一半。但直至2021年,熊某铭已快9岁,熊某洪仍然欠付熊某铭抚养费三万余元,张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过程中,熊某洪表示目前暂无能力履行,但执行法官发现熊某洪名下有一套房产,也有固定工资收入,与其申报的财产状况自相矛盾。执行法官再三强调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,并告知了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,熊某洪仍然坚称暂无履行能力。

此时,被执行人熊某洪的亲属前来法院,并当庭缴纳所有案款。因熊某洪在执行过程中未如实申报财产,故报请院长审批后,对其给予罚款2000.00元的惩戒措施。

接下来,绵竹法院将以“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”为新起点,再接再厉,结合新施行的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,围绕法治宣传、帮教扶助、维权关爱等重点内容,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水平,巩固成果、创新举措,努力让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


 

 
责任编辑:苏海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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