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亮剑23人犯罪团伙 扫黑恶扬正气
作者:苏海琳  发布时间:2021-06-01 16:57:47 打印 字号: | |

个人简介


赵建军,男,1969年8月出生,中共党员,德阳市绵竹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。



成就


2008年7月,被最高院表彰为“全国法院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”

2014年7月,被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、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“四川省对口援藏工作先进个人”

2018年12月,被省高院通报表彰为“全省法院庭审标兵”

2018年12月,被省高院表彰为:“全省法院庭审标兵”

2019年12月,被省高院表彰为:“全省法院庭审标兵”

德阳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“许毅案办案团队”推荐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。


先进事迹


2018年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赵建军作为绵竹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主要领导,带头攻坚黑恶势力案件,深入一线调查取证,审慎细致地认定犯罪事实,为扫黑除恶贡献了举鼎之力。

“现在开始宣判!”2020年9月30日,伴随着一声铿锵有力的法槌声,审判长赵建军对21人涉黑案件进行宣判,在德阳中院和四川省高院的指导督办下,这件审理近半年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,被告人依法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在此之前,与本案关联的涉许毅案保护伞李强包庇罪案,涉许毅案分案唐光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的2名被告人也被处以相应刑罚。该案系绵竹法院首例全案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涉黑恶案件,且该案宣判后无一人上诉,全部服判息诉。


01 

攻坚克难,“骨头案”繁杂难啃

受理许毅涉黑恶案件后,赵建军加班加点仔细查阅案件卷宗、研究案情,梳理案件被告人家庭情况和委托辩护人情况,并制定详细的庭审方案,及时召开庭前会议,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,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、证据关、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,并制作案件庭审提纲,充分做好庭前准备。且3案被告人共计23人,提起公诉时仅有骨干成员1人、非组织人员4人自愿认罪认罚,且案件正值涉疫情期间,贸然开庭恐有风险,为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,在开庭前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预案,为庭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。


02 

云上法庭,疫情期间不松劲

在受理许毅案前后,赵建军成员组织办案团队多次参与公安、检察院联席会议,解决涉黑案件在定性、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分歧,及时向上级督办单位汇报,形成强大打击合力。特别在许毅关联案件唐某某涉黑案件中,因被告人唐某某在新疆监狱服刑,而新疆当时被列为疫情高风险地区,无法将唐某某提押回绵竹审理,审理一度陷入停滞。赵建军在向上级法院请示的同时,先后制定远程视频审理、前往新疆借用法院看守所视频连线审理等多种审理方案,积极联系新疆当地司法局和监狱,寻求在新疆处于疫情高风险阶段的审理方式,在新疆由疫情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时,迅速联系公安将被告人唐某某提押回绵竹,确保涉黑案件所有被告人及时受审,案件及时审结。


03 

事无巨细,延伸审判社会职能

许毅涉黑的三件关联案件中,涉案被告人共计23人,提起公诉时仅有骨干成员1人、非组织人员4人自愿认罪认罚。赵建军同志与办案团队为保障被告人权益,在梳理辩护人信息后,为5名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6名业务能力强,政治素质高的法律援助律师,通过为涉黑恶案件辩护人开通绿色通道与远程视频会见的手段,让辩护人与被告人进行多次沟通。赵建军与办案团队尽心尽力地向被告人家属做说服工作,通过不断分化瓦解,逐渐统一认识,最终检察机关协同法院实现全案23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庭审中全案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,宣判后无一人上诉,全部服判息诉。在案件生效后,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,做到一案一建议,加强对已发出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,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
04 

法庭背后,“自古忠孝难两全”

许毅案的裁判文书,厚厚的一本,翻起来哗啦作响,11万字的文书,每一个文字的背后凝结的都是赵建军没日没夜的工作状态。由于该案案情复杂,涉案人数众多,赵建军从办案之初,加班加点已经成了家常便饭,经常从“旭日东升”到“万家灯火”,有紧急事项时甚至放弃了节假日休息,为的是细化犯罪事实和证据,规范审判程序,保障诉讼权利,确保案件质量。在赵建军的带动下,有的同志生病不下火线,有的干警家事、孩子均顾不上照顾,始终全身心的投入到许毅案的审理中。穿上法袍、穿上制服,赵建军是“身经百战”的“战士”;脱下法袍,脱下制服,他也是普通人家的父亲、儿子,只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平凡人。他用无私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敬业精神,激昂地书写着自己的故事。他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,抱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,严谨细致,毫不懈怠,胸怀正义,只为胸前那枚沉甸甸的法徽与心中那份坚定的法律信仰,用手中法槌敲响无黑无恶的朗朗乾坤。



 
责任编辑:苏海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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